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中心小学校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评分标准报价部分要求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2-07-27,更正为:2022-07-29。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2-08-02,更正为:2022-08-04。
更正事项一、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不再享受价格扣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条更正为“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总分扣5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更正事项二、招标文件格式2-3报价函第2条更正为:“ 2.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在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总折扣率为 % 。 ”格式2-4报价表、格式2-5报价表(二次报价)中的单价(万元/年)和总价(万元/年)更正为“单价( 总折扣率 )”、“总价 ( 总折扣率 ) ”
更正事项三、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第1项、报价30%,更正为:“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总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总折扣率×100×权重。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投标报价以“总折扣率”进行价格评分的计算。 (总折扣率=1-下浮比例)。”
更正事项四、因现已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故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中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
请各投标供应商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510000766[2022]00145, 本项目监管部门:翠屏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中心小学校
地址: 翠屏区李庄镇上坝村5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1号安置点第伍号楼5-6号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位管理员
电话:
202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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