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2、318线嘉陵段养护工程打捆招标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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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2、318线嘉陵段养护工程打捆招标建设项目(第二次)国道212、318线嘉陵段养护工程打捆招标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审批〔2022〕5号、南发改函〔2022〕7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2203-511300-04-01-718926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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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南充市公路管理局
2.2 建设地点: 南充 嘉陵
2.3 项目规模: (1)G212线南充市嘉陵区南湖街道办(凤垭山)至河西工业园区段大修养护工程;(2)G212线K1094+800段水毁(灾害)整治工程;3)G212 线南充市嘉陵区 K1087+282 郭家桥旧(危)桥改造工程;(4)G212 线南充市嘉陵区 K1096+851 新桥旧(危)桥改造工程;(5)国道 318 线 K2189+610 左侧水毁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4897.68万元。
2.4 计划工期: 8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2月
2.5 项目总投资: 4897.68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地方财政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4897.6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8 个 ( 0-10 公路桥梁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8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其他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1)以上所有人员资格须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的规定。提供其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证明及验证材料,并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相符;(2)以上所有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符合申请人业绩要求,需提供在四川省信息网发布的①招标公告截图;②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4)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为项目负责人。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2)提供“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90分以上。(3)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12月16日1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1日10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2年12月16日1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1日10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充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任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22年12月1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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