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etc发行长白旗舰店场地租赁项目
辽宁
-沈阳市
重新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桃仙分公司ETC发行长白旗舰店场地租赁项目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 (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为 (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失败,故招标人现发布本项目 重新 招标公告,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为保证 2023年度 ETC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ETC发行长白旗舰店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要求出租的场地必须配备空调、公共设施等。
租赁期限:202 3 年1月1日至202 3 年12月31日。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 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 2021年 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标的物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合同)至少拥有未来二年以上标的物的出租权【标的物面积不少于600㎡,配备有停车场, 独立的停车位不少于10个 ,且楼层为 1层 】。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房屋消防验收合格,提供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注:房屋所在地必须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区域范围内。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 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 2 年 12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 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 、一式一套), 在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 《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 ( 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最新版本的记录表 , 链接为 _WQ?pwd=1fmx, 下条 ② 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 );
②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 “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 或 “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 或 “ 投标人在社保系统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 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 投标人 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 “ 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 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彩色影印件 ) 、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4 投标人自 获取 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 3 年 1 月 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 时至 9 :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 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 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中国》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辽宁省 网 》及《中国》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宁路村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转0)
传 真:(转867)
网
邮 箱:lngsj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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