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邵阳市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医疗巡诊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湖南
-邵阳市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邵阳市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医疗巡诊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副】 本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应商(全称)(乙方): 邵阳市中医医院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邵阳市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医疗巡诊服务采购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2]000194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曾伯华。
(6)联系电话:需解锁。
2. 服务范围
邵阳市七县两市四区全行政区域范围的疗养对象和巡诊对象 。
3. 合同履行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模式。
(2)合同期限:本期合同为第一年首期合同,合同期为 2022 年 12月 6 日起至 2023 年12月 5日止。
(3)地点 : 短期疗养按甲方经营地点,医疗巡诊按甲方指定地点
(4)方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确定的方式
(5)履约担保: / 。
(6)质量保证金: / % 。
甲方对乙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合同期满经考核,甲方对乙方所提供服务绩效评价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计划可顺延到下一年度内完成。
如果服务期内出出现安全事故或重大矛盾纠纷、负面舆情,且经查实乙方存在过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合同总金额与费用标准
(1)合同总金额小写: 3389100.00元。
大写: 叁佰叁拾捌万玖仟壹佰圆整。
备注:1、合同总金额是预估金额,不构成对结算金额的担保,最终结算时依照费用标准按实际发生的短期疗养人次、医疗巡诊场次按实结算。2、各分项区域的合同金额详见下述“合同标的与费用标准”表。
(2)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þ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3)合同标的与费用标准:
1 、短期疗养 | ||||||||
分项区域 | 疗养 批次 | 单批次人数 | 疗养人次合计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每人次) | 小计 | |||||||
市本级 | 2 | 50 | 100 | 4233 | 4233 | 疗养人次是合同签订时的暂估人次,最终结算时依照单价按实际发生的人次按实结算。 各区域实行统一单价。 | ||
邵东市 | 1 | 50 | 50 | 211650 | ||||
新邵县 | 1 | 50 | 50 | 211650 | ||||
隆回县 | 1 | 50 | 50 | 211650 | ||||
洞口县 | 1 | 50 | 50 | 211650 | ||||
武冈市 | 1 | 50 | 50 | 211650 | ||||
新宁县 | 1 | 50 | 50 | 211650 | ||||
绥宁县 | 1 | 50 | 50 | 211650 | ||||
城步县 | 1 | 50 | 50 | 211650 | ||||
邵阳县 | 1 | 50 | 50 | 211650 | ||||
双清区(含经开区) | 1 | 50 | 50 | 211650 | ||||
大祥区 | 1 | 50 | 50 | 211650 | ||||
北塔区 | 1 | 50 | 50 | 211650 | ||||
小计 | 14 | 700 | 2963100 | |||||
2 、医疗巡诊 | ||||||||
分项区域 | 巡诊场次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每场次) | 小计 | |||||||
邵东市 | 1 | 35500 | 35500 | 巡诊场次是合同签订时的暂估人次,最终结算时依照单价按实际发生的人次按实结算。 各区域实行统一单价。 | ||||
新邵县 | 1 | 35500 | ||||||
隆回县 | 1 | 35500 | ||||||
洞口县 | 1 | 35500 | ||||||
武冈市 | 1 | 35500 | ||||||
新宁县 | 1 | 35500 | ||||||
绥宁县 | 1 | 35500 | ||||||
城步县 | 1 | 35500 | ||||||
邵阳县 | 1 | 35500 | ||||||
双清区(含经开区) | 1 | 35500 | ||||||
大祥区 | 1 | 35500 | ||||||
北塔区 | 1 | 35500 | ||||||
小计 | 12 | 426000 | ||||||
合计投标总报价(元) 叁佰叁拾捌万玖仟壹佰圆整元。 | ||||||||
(4)服务项目
(5)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þ 分期付款:
(1)结算方式:短期疗养按实际人次,医疗巡诊按实际场次,以本合同第4条费用标准的单价按实结算。
(2)付款单位:市本级2批次短期疗养和12场医疗巡诊,由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付合同款。各县市区域的短期疗养,由各县市区域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支付合同款。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在完成时间后的 30 天内按实结算支付余下款项给乙方 。
说明: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合法票据。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5. 服务要求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6.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短期疗养、医疗巡诊的批次、人次、场次、人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的数量提供同质服务。
6.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
6.3 甲方有义务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付款单位为其他县市单位时,甲方应协助乙方结算服务款。
6.4 甲方有义务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为乙方履行合同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6.6 乙方有权获得已提供服务的相应服务款。
6.7 甲方调整短期疗养、医疗巡诊数量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调整数量按时按量完成服务。
6.8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弄虚作假。
6.9 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短期疗养人员配备标准,将人员落实到岗。
7. 安全责任
7.1 乙方全权负责并确保服务对象短期疗养期间的安全以及巡诊对象诊疗和用药安全,严防安全事件及负面舆情发生。若出现服务对象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承办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无条件履行“治病救人”的责任,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为理由推诿拖延。
7.2 如果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负面舆情等突发事件,由乙方负责。
7.3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及付款单位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的,以应支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未按时完成服务任务的,短期疗养按每人次每天100元、医疗巡诊按每场次每天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8.3 如果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或重大矛盾纠纷、负面舆情,且经查实乙方存在过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4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的内容。
8.5 合同其他条款涉及的违约责任。
9.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验收方式: 综合验收 。
(3)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11.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如果有)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2. 合同续约
合同期内无安全事件及负面舆情发生,服务对象评价意见满意度达90%及以上,同时甲方对乙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当年合同期满经考核,甲方对乙方所提供服务的绩效评价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果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及重大负面舆情,且经查实乙方存在过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可终止服务期,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绩效考核办法、满意度评价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 。
13.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14.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06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有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