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2022-2023年度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
宁夏
-银川市
项目概况
宁东基地2022-2023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1至3.8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或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1至3.8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至(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2022221
项目名称:宁东基地2022-2023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项) | 简要规格描述 或项目基本 情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宁东基地2022-2023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 | 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26.4万元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26.4万元 | ||
合同履行期限:按实际合同签订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在中国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采购货物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至 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1至3.8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或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1至3.8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至(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电子邮箱或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 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 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6891120咨询。
5.招标文件免费。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 本次公告在中国;宁夏;宁夏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 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货物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 ( 澄清、补充等) )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银川市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1311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郑文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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