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口路提升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12-00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市出口路提升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增加“根据“辽宁”系统设置的报价格式,本项目投标人在网上填报投标报价时须统一填报预算金额(3,900,000.00元),若投标人网上填报的投标报价非预算金额(3,900,000.00元),按废标处理”;
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第1条更正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填报工程价格明细表时,单项明细报价均不可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第一种”及“第二种”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单项工程明细报价超过各项目名称明细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填报的项目名称内容应与“第三章 工程内容及技术标准及最高限价表”中列明的项逐一对应,不得缺项、漏报;
3、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中格式11《投标报价明细表》第2条更正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填报工程价格明细表时,单项明细报价均不可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第一种”及“第二种”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单项工程明细报价超过各项目名称明细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填报的项目名称内容应与“第三章 工程内容及技术标准及最高限价表”中列明的项逐一对应,不得缺项、漏报;
4、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中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第3条第1项更正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填报工程价格明细表时,单项明细报价均不可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第一种”及“第二种”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单项工程明细报价超过各项目名称明细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填报的项目名称内容应与“第三章 工程内容及技术标准及最高限价表”中列明的项逐一对应,不得缺项、漏报;
5、第三章工程内容及技术标准第三条第1项更正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填报工程价格明细表时,单项明细报价均不可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第一种”及“第二种”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单项工程明细报价超过各项目名称明细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填报的项目名称内容应与“第三章 工程内容及技术标准及最高限价表”中列明的项逐一对应,不得缺项、漏报;
6、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第2条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变更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7日 15时1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CA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根据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疫情防控期间,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在此过程中出现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将通知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笃工街道北二路18号,特变电工大厦A座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迟源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