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店镇静安村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宿州市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大店镇静安村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项目
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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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YQCG2022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大店镇静安村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2 年 11 月 25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成交供应商安徽信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 招标 文件第 六 章 第六条 25.2项“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的规定, 采购人决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奎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598000.00元。
更正日期:202 2 年 12 月 9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 B#16 楼;联系人: 张 工,联系方式: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宿州市埇桥区 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何书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16楼
联系方式:
五、(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采购文件
2.中标人资料
3.更正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1小时26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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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提交人: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2022-12-09 16:02:02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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