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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七中学2023年校园消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

黄石市

发布时间:2022-12-0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黄石市第七中学

黄石市第七中学 2023 年校园消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我校校园 2023 年消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黄石市第七中学 2023 年校园消杀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黄石七中校园;

3. 招标人:黄石市第七中学;

4. 项目消杀范围:

4.1 灭鼠:校园内的外环境,学生宿舍、食堂、校内超市的室内外环境。

4.2 灭蟑螂:学生宿舍、食堂、校内超市、教师办公室的室内。

4.3 环境消毒: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

4.4 春秋两季防疫消毒: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公共环境。

5. 项目消杀使用药品:

5.1 灭鼠药物: 0.005% 溴敌隆毒饵

5.2 灭蟑药物:绿叶 0.05% 氟虫腈杀蟑胶饵、杀蟑饵剂颗粒、高效氯氰菊酯。

5.3 消毒药物: 84 消毒液。

6. 预算金额:预算约为人民币 28000 元,投标人的单价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服务期限:一年,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

8. 服务要求:服务期间应服从招标方要求,每月至少上门集中服务一次,春季、秋季开学前全面消杀各一次,碰到应急消杀随叫随到,服务态度要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否则招标方可以终止合同。

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提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密封提交(标书封面及营业执照上请写上联系人和电话)。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未中标者在投标结束后当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1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9.2 中标后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的;

9.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鼠蝇蚊蟑等有害生物的消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未被暂停或取消黄石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要求及说明

1. 报名方式:本项目无需报名,所有潜在投标人递交标书时,现场签到即视为报名。

2. 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黄石七中总务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厚积楼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4.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材料至少应包括如下各项材料:

4.1 对公账户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必须含有害生物防治经营范围);

4.2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 法人代表不直接到达投标现场时 ) ;

4.4 报价单;

4.5 必须提供在黄石市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6 提供除四害药物“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4.7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8 在黄石地区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4.9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原件备查。

4.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11 投标人须编制由以上所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投标文件须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封面及营业执照上请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5.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四、评审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办法,投标总价最低者为中标者,中标者弃权后,按金额最低顺序依次确定中标者,同等标的以抽签确定中标者。

五、合同的授予

1. 中标单位的报价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招标人将依法拒绝其中标。

2. 中标公示发出后,如无异议 3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联系电话:总务处办公室: /6530287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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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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