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漳州市
受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改造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升恒(ZB)【2022】11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明发商业广场7幢1梯701、70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383045.53元(含暂列金19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0000元);工程发包价为351640.99元(含暂列金19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383045.53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本工程属于小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为383045.53元(含暂列金19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④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为建设部核发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投标人须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有效期等信息公示情况截图或各地方的资质证书延续政策文件)。⑤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7日8时00分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30分,到(地址:漳州市明发商业广场7幢1梯701、702室)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理。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中任一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①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09时00分,地点:开标室(漳州市明发商业广场7幢1梯701、702室);
7.2疫情防控要求
建议投标人代表提前30-60分钟到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前来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活动场所内须做到不随意走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攀谈。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予进入开标活动场所,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①当天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
②扫开标场所码,本人动态“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状态;
③提供本人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④未处于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
⑤近14天未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历史及行程轨迹时空交集;
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法定代表人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标书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以上资料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待工作人员核验通过并拍照留档后方可入场。
重要提醒: 为确保外地潜在投标人能顺利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于入(返)漳前第三天电话咨询漳州市卫健委了解最新“入(返)漳防疫政策”,并按漳州市最新的防疫政策执行,咨询电话: 。
7.3 未按上述要求送达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2号, 邮编:3637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漳州市明发商业广场7幢1梯701、702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21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304553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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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