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窗户整体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窗户整体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6395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窗户整体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79,905.85
最高限价(元):1,679,905.85
本项目包括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办公楼、刑警楼、文物楼更换窗户、窗台板及窗口恢复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提交,电子版备份加密文件现场递交至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0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雷冬、张晓明、甘润之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