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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2-09-3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2-09-23 至 2022-09-29
撰写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58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管辖区域内, 对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根据需方安排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相应金额。(提供中标合同,发票等相关要件)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合同期内项目总预算 50万元 ,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杂物、垃圾残土清运项目顺利实施,确保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 辖区内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条件:

1、 中标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

2、 2、中标供应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6)其他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中标供应商对不同的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4、三年内无责任伤亡事故发生。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迟5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

6、中标供应商拆除所有的违建物残值归原违建方所有,采购人和拆除单位无权处理拆除的违建物残值。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备份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浑南区南京南街666号朗勤产业园2-2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报名并响应文件,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CA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响应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方三路附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南京南街666号朗勤产业园2-2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佳学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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