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财政局长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420220000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18 09:30:00,更正为:2022-10-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0-18 09:30:00,更正为:2022-10-20 09:30:00。
第八章 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一包:工程造价咨询)
| 4 | 本地化服务及人员配置33% | 33分 | 注:(1)同一工程专业不重复加分。(2)同一人员、项目只计算一次加分。(3)提供项目合同或评审报告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评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4)投标供应商提供派遣人员聘用合同,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人员的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得重复计分。(5)提供投标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为以上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6)以上人员及执业资格均需注册(或登记)在投标单位。 | 共同评分要素 |
现更正为:
| 4 | 本地化服务及人员配置33% | 33分 | 注:(1)同一工程专业不重复加分。(2)同一人员、项目只计算一次加分。(3)提供项目合同或评审报告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评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4)投标供应商提供派遣人员聘用合同,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人员的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得重复计分。(5)提供投标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为以上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6)以上人员及执业资格均需注册(或登记)在投标单位。(7)提供技术人员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技术人员任职其他公司的个人业绩满足所有要求视同上述个人履约经验。(8)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存续期内不得无故解聘以上人员;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须与服务期间人员一致,采购人一经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与服务期间人员不一致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共同评分要素 |
第八章 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二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评审)
| 4 | 本地化服务及人员配置33% | 33分 | 注:(1)同一人员、项目只计算一次加分。(2)提供项目合同或评审报告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评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3)投标供应商提供派遣人员聘用合同,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人员的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得重复计分。(4)提供投标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为以上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5)以上人员及执业资格均需注册(或登记)在投标单位。 | 共同评分要素 |
现更正为:
| 4 | 本地化服务及人员配置33% | 33分 | 注:(1)同一人员、项目只计算一次加分。(2)提供项目合同或评审报告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评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3)投标供应商提供派遣人员聘用合同,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人员的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得重复计分。(4)提供投标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为以上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5)以上人员及执业资格均需注册(或登记)在投标单位。(6)提供技术人员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技术人员任职其他公司的个人业绩满足所有要求视同上述项目业绩。(7)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存续期内不得无故解聘以上人员;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须与服务期间人员一致,采购人一经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与服务期间人员不一致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共同评分要素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500000.00元,采购计划编号: 510000151[2022]00088。
2.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3.监督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地址: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长宁县财政局
地址: 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二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县长宁镇滨江华府7号楼3楼3-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女士
电话: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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