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漯河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漯河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html)
项目概况
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漯河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10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2-1502、项目名称: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漯河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5,300,000.00元最高限价:53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Z20220062701 | 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漯河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项目 | 5300000 | 53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漯河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是按照《河南省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豫疫情防指办明电〔2022〕11号)的要求,采购市级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服务,实现地市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疫情防控门户,健康码管理系统,疫情可视化系统,场所码一码通行系统,一键直查系统,全民核酸大数据平台,数据安全涉疫对接系统,疫情防控数据中心,满足“等保三级”安全要求的安全系统,省市两级互通的疫情防控数据专用安全通道;6、合同履行期限:验收合格后3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3,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2年0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2年0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10月21日 至 2022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漯河市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11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11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漯河市》、《漯河市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信息网“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漯河市》、《漯河市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收取金额:48350.00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153号联系人:袁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14号付19号汇元大厦联系人:万先生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先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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