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峰尾健身步道项目
福建
-泉州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港区峰尾健身步道项目 已由 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泉港发改审【2022】9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泉港峰尾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泉州市泉港峰尾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港区峰尾镇诚峰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743.6621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
( 2 )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招标项目系泉港区峰尾健身步道项目施工招标,建设规划范围为北起泉港五里海湾加油站南至诚平滨海卧佛周边,主线全长5公里,支线长0.2公里,健身步道总长5.2公里。工程总造价为743.6621万元,招标内容包含园林景观工程和园林安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理与拆除、设施布置、绿化种植、路灯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为743.6621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为743.6621万元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43662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苗木养护期为1年(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中 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1月29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5日17时30分 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 _2022_年_12_月_22_日_10_时_00_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14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采用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年12月22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4.签到、解密:采用在线开标签到、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签到、解密及验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 数字证书一致)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信息”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泉州市泉港峰尾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泉港区峰尾镇
邮 编: 3620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传 真: /
联 系 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邮 编: 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小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 /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泉州市泉港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泉州市泉港区中心
地 址: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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