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云南
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重新招标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改扩建项目已由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改审批﹝2020﹞131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通过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 现对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重新招标 )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改扩建门诊综合大楼,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5500平方米(含不计容地下建筑1500平方米)。
2.2 招标规模: 改扩建门诊综合大楼,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5500平方米(含不计容地下建筑1500平方米)。 负责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具体实施按图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2.3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3.1 总投资: 6200万元 。
2.3.2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
2.4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2.5 建设地点: 景洪市么龙路55号 。
2.6 招标范围 :负责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具体实施按图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 级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经理: 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是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
3.2.2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2.3联合体在资质、财务、信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其他要求等方面应满足本项目最低要求。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2.5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11 月 28 日至2022年 12 月 2 日 ,在西双版纳州电子服务系统#/homePage)进行注册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并前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领取CA数字证书。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后凭企业CA数字证书登陆进 行网络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400-6727-666。 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在西双版纳州电子服务系统#/homePage)进行网络报名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12 月 19 日09时00分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 西双版纳州电子服务系统#/homePage) 。
5.2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以及未按指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远程解密。
6.1投标人应登录西双版纳州电子服务系统(投标),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
因开标系统、解密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解密结果无异议。
6.2开标地点: 景洪市 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西双版纳州电子服务系统#/homePage)、云南省信息#/homePage) 、 景洪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地 址:景洪市么龙路55号
邮 编:666100
联 系 人:李治彤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景洪市勐腊路38号
邮 编:666100
联 系 人:余萌
电 话:、
监督部门: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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