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食品检验院食品检测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江苏
-泰州市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泰州市食品检验 院食品 检测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 20 号南 101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SZC-321200-RHGS-C2022-0020
2 、项目名称:泰州市食品检验 院食品 检测设备采购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290 万元
5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包 1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备注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93 | 93 |
2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71 | 71 |
包 2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备注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全二维 液相色谱仪 | 1 |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95 | 95 |
2 | 气相色谱仪 | 1 |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31 | 31 |
超过各分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6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 章项目 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交付、安装、调试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不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给予 10%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于其他工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做相应扣除。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商授权书。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
1 、单位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每天上午 09 : 00 至 11 : 00 ,下 14 : 3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 20 号南 101 室)
方式: 1 、 现场报名 ; 2 、邮箱领取(提供转账截图,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拟投标段) , 邮箱地址:
售价: 500 元 / 包,售后不退(标书费收款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443247 )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 2022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整前
( 1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单位采用邮寄方式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供正本 1 份,副本 3 份)邮寄至(快递信息: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 20 号南 101 室,申先生, );各投标单位务必留足邮寄发送及到达时间, 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2 : 00 整以后 送达的快递将予以拒收;以上邮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 2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的确认和磋商环节将 通过腾讯会议 进行,会议号详见开标前邮箱通知(通知邮箱地址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述方式确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的视同认可密封情况检查结果,未通过上述方式参加磋商环节的视同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五、开启
时间: 2022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整
地点:二楼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 20 号南 101 室)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在泰州市 发布。
七、 其他补充 事项
1 、本次投标文件解释权归泰州市食品检验院。
2 、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 、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 90 天。
4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市”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按更正公告内容执行,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5 、疫情期间,各供应 商相关 人员如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当日的“苏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若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者,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州市食品检验院
地址:泰州市杏林路 6 号
联系人: 蔡女士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 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 20 号南 101 室
3. 项目联系人:申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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