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专项检查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项目概况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谈判文件(登录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02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YCG-(CS)2022-04
项目名称: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50000
最高限价(元): 1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赴12县市对2022年喀什地区12县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向)、地县配套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县市项目比例不低于50%,选取项目清单征求委托方意见。抽查的项目涵盖基建类、采购类、补助类、培训类项目和项目管理费;涵盖行业类型(农业、林业、畜牧等)。对喀什地区2022年度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内其中一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4)公司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5)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声明函;(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单位全称)、中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22日 至 2022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 10:3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谈判文件(登录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方式: 线上获取(登录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在线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在线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
地 址: 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行政公署喀什地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喀什地区喀什市新城南5号路金洋芋大厦九楼910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娄燕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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