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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海区国企房产阳光招租大数据监督应用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

宁波市

发布时间:2022-11-2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镇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镇海区国企房产“阳光招租”大数据监督应用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11-21 12:38:38     阅读: 次

项目概况

镇海区国企房产“阳光招租”大数据监督应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13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BGZZB122137

项目名称: 镇海区国企房产“阳光招租”大数据监督应用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最高限价(元): 9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镇海区国企房产“阳光招租”大数据监督应用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镇海区国企房产“阳光招租”大数据监督应用,具体采购内容见第六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之日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21日 至 2022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

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在“”或“浙江”( zfcg.czt.zj.gov.cn)注册的投标人获取路径:【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2)未注册投标人获取路径:【商家入驻】—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注册入驻操作指南#/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3)供应商只有在“浙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参与本项目。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其他事项: 2.1 在线询问及在线质疑操作方式
2.1.1在线询问
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2.1.2在线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
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2 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3 供应商在“”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一)现场递交方式,请供应商安排已完成疫苗接种,须扫描场所码显示为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示行程码的授权代表(每家供应商仅限一名人员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三楼(镇海区中心)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二)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17室),联系方式:。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0时00分。
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安排已完成疫苗接种,须扫描场所码显示为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示行程码的授权代表(每家供应商仅限一名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镇海区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
2.4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制作: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并安装。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6.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6.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6.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6.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7、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镇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纪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唐权勇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    真: /

联系人 : 金国军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 2022.11.21(终稿)

    4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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