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河北
-石家庄市
灵寿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招标核[2018]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灵寿县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灵寿县税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灵寿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3工 期:90日历天
4投资额:2937300元
5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投标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申请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9-04 至 2018-09-10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0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9-26 09:00 ,地点为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东路3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
| 邮编: | 0505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黄志强 | 联系人: | 史雪 |
| 电话: | 0311-82521455 | 电话: | 15369162805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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