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
浙江
-金华市
项目概况
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向代理机构以邮寄或电子邮件(QQ邮箱:)发送方式获取文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消采CS2022017
项目名称: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038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4.038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与要求
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维修改造方案要求施工,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控措施。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保护,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坏和污染,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更换、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因失窃失火或其他非采购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负,凡由此损及采购方利益时,中标人应负责赔偿采购方的损失。
2、施工期间须配备专职电管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用电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失窃失火或其他非采购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负,凡由此损及采购方利益时,中标人应负责赔偿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3、水、电接口,由中标人自己寻找,并做好接入口的安全防护措施,接线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施工及养护期间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前须先提供样品经采购方认可;批量进场后采购方可根据样品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工程施工过程中,每进入下道施工程序之前,须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中标人在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采购方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采购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2000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7、中标人应自费与施工进程同步形成、积累、整理及保管工程进度、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查阅。
8、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配备符合《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交纳社会保险。
三、项目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
- 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2%(四舍五入到元)】;
2、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
4、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完成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金金额为结算审定价款的1.5%,多退少补);
5、中标人在结算价款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任何关于负偏离于付款方式的承诺将导致其投标报价的得分为“0”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要求的起始时间起 90 日历天内完工同时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四条规定。浙财采监〔2019〕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22年8月、9月、10月连续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周岁之内)须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向代理机构以邮寄或电子邮件(QQ邮箱:)发送方式获取文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方式:不见面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6楼开标室(宾虹西路251号6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6楼开标室(宾虹西路251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22年8月、9月、10月连续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采购报名表。
如供应商采用邮购报名的, 请将以上报名资料邮寄至代理机构,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76561577@ qq.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50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51号6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方式:联系人: EMAIL: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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