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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江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湖南

-

株洲市

发布时间:2022-11-16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

公告发布时间:2022-11-16 14:44:39 原文链接地址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的龙潭江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龙潭江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渌财采计[2022]0000 82

采购代理编号:JZZT-2022027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进度款最多付到合同总金额的50%;所剩50%的余款,经有关单位审计后予以拨付。(余款不计利息,详见采购文件)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费限价

1

详见采购文件

1项

1931508.21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商务、合同条款均可能实质性变动。

中标金额的2%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信 用 湖 南 ” 网 站

( ) 、 湖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2由于项目工期比较紧张,迎检压力大,为了确保项目如期完工,提交项目实施地的现场踏勘的证明材料。各单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项目实施地点:渌口区龙潭镇新燕村、紫云村、龙潭村境内。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为清晰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四)、近3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供应商查询记录的网上彩色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八)、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九)、供应商的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十)、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 23 日 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株洲市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建洲”报名登记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株洲市中心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胡杨

电 话:

2、 采购人

名  称: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向阳南路5号

联系人:

电  话:

邮  编:412000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汽配园D区12栋8楼

联系人:、胡杨

电  话:、

电子邮箱:

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我单位 你单位年 日发 名称 谈判邀 (参 / 谈判采购。

此确认。

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 (或 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株洲市中心

防疫期间 投标人 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根据株洲市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各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本承诺书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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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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