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水利局高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21年项目一期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业主单位
高县水利局高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21年项目(沙河镇大里村、跳墩村)一期工程管材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2-11-11 12:49:01
一、合同编号: N5115252022000071
二、合同名称: 高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21年项目(沙河镇大里村、跳墩村)一期工程管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15252022000071
四、项目名称: 高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21年项目(沙河镇大里村、跳墩村)一期工程管材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县水利局
地址:四川省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
联系方式:需解锁
供应商(乙方):需解锁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
联系方式: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含管件) | 1(项) | ¥1,272,683.07 | ¥1,272,683.07 |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乙方供货时须提供全新料管材,甲方将随机对每批管材抽样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不满足全新料要求,甲方将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3.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乙方自行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遗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
合同金额: 1,272,683.0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贰仟陆佰捌拾叁元零柒分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履约地点:高县沙河镇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高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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