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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花园新沂市观澜花园配电工程

江苏

-

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2-11-0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新沂市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沂市观澜花园配电工程(电缆采购) 货物招标 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受 新沂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 新沂市观澜花园配电工程(电缆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批准文号 新行审批备〔 2020〕96号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的 新沂市观澜花园配电工程(电缆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电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清单部分 。

2.2交货地点: 新沂市观澜花园。

2.3 供货期要求 : 3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日内交货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合同估算价 : 约 1134 万元

2.5 标段划分: 一 个 标段

2. 6质量要求 : 国家 “合格”标准,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501 号文件,确保供电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2.7 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产品质量、性能指标、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 ,必须符合江苏省电网公司居配标准的各项技术数据。

2. 8 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 ISO9001 体系认证;

3.5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 . 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 .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 . 7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 . 7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 7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 . 7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 . 7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 . 7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 . 7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 . 7 .8 投标人自 201 7 年 11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要求。

3. 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中备案。

3.11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件。

3.12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 信 用 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 “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 ( 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 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网址: )。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 602905 -10008899

开户名:新沂市中心

4.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2 年 11月 9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

6. 投标 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11 21 14 30 分。

6.2 本 次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需 登 录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平 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 徐州市平台( .html ) 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 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沂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钟吾南路 17 号

联系人: 李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

联系人:

电话: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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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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