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庞河经济开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锦州市
(辽宁锦州庞河经济开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726-000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锦州庞河经济开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
(1)服务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合理,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得8分。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内容合理,细节待完善,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得6分。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内容合理,但不全面,保证措施没有针对性得3分。没有具体条内容得0分。 ”更正“服务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合理,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得8分。服务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内容合理,细节待完善,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得6分。服务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内容合理,但不全面,保证措施没有针对性得3分。没有具体条内容得0分。 ”
(2)服务承诺“服务质量内容合理,但不全面,没有针对性得3分。 更正“服务承诺内容合理,但不全面,没有针对性得3分。”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9日 11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操作手册。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响应(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报价及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将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lnkllnkl@126.com)。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及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锦州庞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0416-5550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和乐里28-26号
联系方式: 0416-372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女士
电 话: 0416-372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