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场所食堂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郑州市
一、项目编号:中原磋商-2022-70 (招标文件编号:中原磋商-2022-70)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场所食堂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翼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康平路与商都路交叉口西南角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2层218号
中标(成交)金额:145.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郑州翼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场所食堂项目 | 提供职工工作日每日两餐(早餐、中餐)接待及临时性用餐、公务工作餐、食堂管理、餐厅清洁及食品安全等工作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宗兴、王艳伟、杜慧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足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6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桐柏路200号
联系方式:刘勇 0371-67692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亿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楼综合楼1单元25层
联系方式:孙艳君 0371-86501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艳君
电 话: 0371-865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