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安徽
-宿州市
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LBGC2022151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备案)名称编号: 灵发改审批【 2022 】 101 号
1.4 招标人: 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2151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EP-LBGC2022151
2.5 建设地点: 灵璧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占地 220.87 亩,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规模约为 2300t/d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4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仓库及综合楼。工程总投资约 37796.88 万元,工程费用约 30305.81 万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
2.7 计划工期: 15 个月(自招标人或监理单位通知的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勘察设计周期:详细勘察周期为自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工程测绘及详细勘察,并出具成果报告;各条产线工艺设备采购合同签订、设备布置方案确定后 45 日历天完成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图审工作。工艺设备工期:自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产线工艺设备的产品方案征集及所有产线工艺设备采购;各条产线工艺设备接排产通知 180 日历天内完成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2.8 招标范围: 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工艺设计)及审查、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试运行、消缺、交付招标人使用、产线工艺设备辅助生产技术服务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 项目类别: 工程总承包
2.10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通用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 ① - ③ 中设计资质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3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 ) 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 2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 ) 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不满足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4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 2 家(施工单位 1 家,设计单位 1 家)。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 )网上。
4.3.1 用 ca 锁登录如下地址 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 ca 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 CA 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 0557-3030327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 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 2019 ) 13 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联系电话: 0557-6020484
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
7. 在线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 宿州市)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钟灵大道与凌山北路交口
联 系 人:闫工 宁工
电 话: 0557-61816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
联系人:朱泽忠、任雪松
电 话: 15375455875 、 18326001970
电子邮件: zhaobiao02@ah-inter.com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