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2-09-28 至 2022-09-29 | | 撰写单位: |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朱婷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2-210425-00011 二 、 项目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 供应商名称: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供应商地址: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501 中标(成交)金额:90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 服务类 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C0899其他商务服务) 服务范围:抚顺高新区充分发挥协会在安全技术、信息及人才优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培训、技术帮扶等相关服务,促进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提升企业自动化水平和安全仪表功能,推动设备完好性管理,培养企业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构建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控长效机制。具体服务形式有: 1.协会协助对抚顺高新区33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2.检查结束后对重点问题进行反馈与培训。 服务要求:(一)2022年协会协助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辖区内33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1次安全检查。检查期间,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须配备工作人员随专家组同步开展工作。 (二)由协会组织专家,结合抚顺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总体安排,编制工作方案。并依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 号》《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等规范性文件内容及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要求。重点突出设备设施完整性、工艺运行管理、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以及变更管理、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要求,编制专项检查表,经抚顺高新区确认后开始工作。 (三)工作安排 1.依据抚顺高新区33家企业的规模、装置情况,分为6个组。协会安排6组(次)专家开展工作,每组分别配置4名专家与1名协会专家,其中安全、工艺、设备与电仪专业专家各1名。检查的方式包括资料审查、询问交流和现场检查。 2.依据企业规模,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为0.5~1.5天。每组(次)检查总时间为10天,其中包括前期准备、专家培训、现场检查(6天)、编制报告等。 3.检查结束后,当场向企业及管委会反馈检查问题,并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2周内提交被检企业安全检查报告一式4份,3周内提交本次检查总体报告一式6份。 5.检查结束3周内,抚顺高新区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协会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讲评。 四、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针对安全检查中找出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企业自身需要,协会将开展以提升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分企业类型、分专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按章操作能力,培育企业安全管理人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服务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由协会组织专家,结合抚顺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总体安排,编制工作方案。并依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 号》《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等规范性文件内容及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要求。重点突出设备设施完整性、工艺运行管理、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以及变更管理、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要求,编制专项检查表,经抚顺高新区确认后开始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铁鹏、李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抚顺高新区 联系方式: 18641377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方式: 024-56675667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朱婷 电 话: 024-5667566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