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邕宁区2022-2024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更改通知
广西
-南宁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2-G3-00679-GXH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邕宁区2022-2024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承诺按最高限制单价的计费方式和费率计算审核服务费,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审核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响应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注:文件中若需要填写数字价格的地方均填写“0.00”,此填写仅为了响应文件完整性,计费方式按上述所示。本文件若有其他关于报价的描述与本条不符,均以本条为准”。 更改为:
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计算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并按本项目规定的结算审核服务费方式进行计算,不符合有效下浮系数范围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审核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响应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注:本项目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各投标人按要求将下浮系数报价填写相应的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
(二) 招标文件第五节 报价文件格式一、响应函“1、响应报价
分标我方愿意 按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率(即最高限制单价)计费 进行响应,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
分标我方愿意 按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率(即最高限制单价)计费 进行响应,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 ”,更改为:“ 1、响应报价
我方愿意以下浮系数 %的投标报价进行响应,框架协议的期限: ;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同时在 (中国), (广西) ,(南宁市中心网)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41号
联系方式:巫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5层0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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