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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安宠物食品全链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

-

泰安市

发布时间:2022-08-0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泰民安宠物食品全链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泰民安宠物食品全链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DY-GC-20220729-01-03

2.2 项目名称:国泰民安宠物食品全链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2.3 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岱岳区范镇工业园,复兴路以北,泰安复发中记食品公司以东。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国泰民安宠物食品全链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2.5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目标: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山东省泰安市国泰民安宠物食品全链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全部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监理最高限价: 144 万元 ( 最高费率: 0.8%) 。

2.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

4.1 时间 :2022 年 8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

4.2 地点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平台 ( 网址: 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 “ 注册通道 ” 入口进行免费注册 ( 用户类型选择 “ 投标人 ”) 。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网 “ 交易系统 ” 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 咨询电话: ) 。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 ( 电子印章 ) 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 ( 供应商 ) 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 投标人 ) 》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网服务指南 - 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 ( 采购 ) 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 ( 答疑 / 变更、更正公告 ) 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2 年 0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 市中心网站 “ 不见面开标 ” 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 137 号

联 系 人:冯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泰安市金山路日报社 c2006

项 目  经 理:谢秀娟

电 话: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 】 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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