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动态管理平台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
-金华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JKP2022YW179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动态管理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P31、P32 14、合同的签订 | 14、合同的签订 14.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上公告。 14.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14.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14.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4.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 14、合同签订 14.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将按失信行为上报义乌市信用管理部门,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重新组织招投标。 14.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落选投标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14.5采购人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要求及招标范围”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义乌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
| 2 | 招标文件P32 15、资金支付 | 15、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 | 删除 |
更正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科创园科技大楼B区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5328516、85317081
质疑联系人: 赵棋明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义乌市财政局
地 址: /
传 真: /
联系人 : 骆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0579—89915066
/
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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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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