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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2022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2-09-22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市大东区2022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有效期:2022-09-22 至 2022-09-28
撰写单位: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撰写人:刘峻佐

(沈阳市大东区2022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2022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增加:8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14kW ;2、格式12 “分项报价表”删除“数量”一列。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8日 09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采购文件,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并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注:以联合体参与须写明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邮箱等信息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453761819@qq.com,并电话确认。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经网上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4、供应商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承诺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注: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辽宁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以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40号

联系方式: 024-88504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联系方式: 024-23180489-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爽、刘峻佐、彭思齐

电话: 024-23180489-8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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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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