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项目(四轮公告)采购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 车务 段哈尔滨东 站垃圾清运
业务外包第 四 次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 HC-KY-202 5 00 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 车务段,资金 来源哈尔滨 车务段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 哈尔滨东 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2 .项目内容: 哈尔滨东 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1个包件 (详见附件 1) 。
三、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
( 一 ) 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 二 ) 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 1 评标方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需制定详细评审标准表)。
( 三 )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 1。
1.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评标专家组成。
2.全部由随机抽取的商务、技术评标专家组成。
3.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指定评标专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一般纳税人 ,取得 符合规范的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且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垃圾清运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税率为 6%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最近一年内缴纳税金、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提供 2022年-2024年两年内从事有关垃圾清运业务的证明;
6. 具备良好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且有消防应急处置预案;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力)
8 .具有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能力;(资质)
9 .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相关认证资质等)
五.经营记录要求
(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4)不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六、投标(报价)人技术条件
1. 清运质量:对运到哈尔滨东站垃圾投放点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且同时 2 人作业, 1 人负责清运垃圾, 1 人负责防护。
2. 人员培训:外包企业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依规对业务外包人员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3. 车辆要求:垃圾清运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车辆所需证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投标(报价)人商务条件
(一)合同签订主体:
1.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车务段
2. 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付款
(二)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
1. 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时间为次季度初。
2. 每季度向哈尔滨车务段提供与业务相符的税率为 6%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经验收合格,按《垃圾清运工作质量验收单》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违约责任:(哈尔滨车务段为甲方、投标人为乙方)
1. 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 3 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4.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3 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因乙方未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因上述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6. 因甲方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检查,检查涉及合同内容被定性为不达标或不合格,或乙方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因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而导致甲方被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核减 1 个月垃圾清运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7. 因乙方原因造成各类事故、甲方设施设备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等后果,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8. 乙方员工追索劳动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员工发生自身或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乙方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以上情形致使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10.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服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
11. 若乙方擅自使用农民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乙方使用农民工、与农民工因工资支付发生矛盾纠纷,引发农民工到甲方、甲方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集体讨薪事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甲方有权将上述违约金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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