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永宁大桥项目矿粉询价采购通知书
宁夏
-银川市
中交路建永宁大桥项目矿粉询价采购通知书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39635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项目经理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矿粉 材料已具备采购条件。本次采购采用在中交集团招采网(网址: 进行电子公开询价采购。
| 质量标准 | 1、本次询价文件下的货物其性能应满足《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的相关要求和 需方 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 供应方 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 供应方 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 质量保证期货物经验收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 6 个月。 |
|---|---|
| 验收方式 | 本次询价物资必须由需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每批货物必须提供该批次的材料送货清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但供应方的送货清单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项目拌合机导出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
| 结算支付方式 | 1、结算价款 1.1本次询价采用浮动单价的价格形式。不含税单价由出厂单价和其他费用组成。出厂单价执行浮动机制,其他费用(包含优惠价、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在询价执行期间不做调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单价: ①出厂单价(基准价):为202 5 年 11 月 6 日中国水泥网( 公布的温州地区矿粉信息价( 330 元 /吨)。 ②比较价(网价):比较价为供货当月水泥公布的温州地区矿粉信息价加权平均值(即:比较价=当月信息价之和/当月总天数)。 ③ 优惠价 、运杂费及其 它 费用等为固定价, 其中优惠价为负数, 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本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调整。 综上所述,投标综合单价 =基准价+ 优惠价 +运杂费 +其 它 费 结算单价 =中标综合单价+(比较价-基准价) 1.2采用浮动单价的,若 供应方 迟延交付,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本询价约定的价格确定机制以原价格进行结算;价格下降时,按照本询价约定的价格确定机制以新价格进行结算。 2、货款结算 2.1按月结算,双方以每月 11 日至次月 1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3 日内按照 拌合站拌合机采集数据进行 核对合格物资数量并办理结算。 2.2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 供应方 盖章后生效。 供应方 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 需方 。 3、支付 3.1 需方 按照以下节点向 供应方 支付本询价文件项下的款项: 本询价文件无预付款。 月度结算款:在 需方 收到增值税发票经验票有效后的 90 日内, 需方 应向 供应方 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 80% 。 最终结算: 供应方 全部供货完毕、物资验收合格且无质量或其他等瑕疵或争议, 需方 和 供应方 双方于 1 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后 30 日内 需方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 % 。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最终结算的,项目纳入完工后将不再以任何方式进行结算 。 3.2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 3 %,本询价文件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经供应方申请,扣除质保扣款(若有)后余款需方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给供应方。若供应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需方有权从应支付供应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3. 3 本次询价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 4需方 以 混合支付 (现金电汇 /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形式向 供应方 支付本询价文件项下的款项。 3. 5 若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供应方 承担。 3. 6需方 支付形式不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 供应方 有权拒绝。但 供应方 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 供应方 无权要求 需方 补偿贴息等费用。 3. 7供应方 应在 需方 支付每笔款项前,向 需方 提供符合本询价文件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 供应方 提供符合本询价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 需方 支付 供应方 本询价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 供应方 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询价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 需方 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票制, 税率( 13%) |
| 报价货币 | 以人民币报价 |
| 资格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增值税证明、 2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C级以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适用) 扫描件( 打印后盖供应商公章 )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1 月 19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
| 报价递交材料 | 各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招采网填报电子报价表,并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报价表与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资料一起扫描上传至中交集团招采网。当电子报价表与纸质报价表扫描件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报价表为准。 |
| 评审办法 | 最低有效报价法 |
| 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①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②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③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④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⑤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2)支付流程 ①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②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③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④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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