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6-2028年度3、4号机组设备设施及部分公用系统运维(标段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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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 2026-2028 年度 3、4 号机组设备设施及部
分公用系统运维(标段二)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6-2028年度3、4号机组设备设施及部分公用系统运维(标段二)招标项目)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批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招标人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ZJ-202512GC-02
2.2 项目名称: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6-2028年度3、4号机组设备设施及部分公用系统运维(标段二)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建设规模:2600MW
2.5 计划工期:36 个月(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投产运行的3、4号机组设备设施及全厂部分公用系统(含生活区)设备运行、维护、抢修等。
(1)3、4号机组设备设施维护,包括机组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电除尘设备及其附属系统、除灰设备及其附属系统、脱硫及其附属系统、脱硝及其附属系统、湿式电除尘及其附属系统、MGGH系统、精处理系统、循环水设备及其附属系统、吹灰器及其附属系统、二单元供热设备及其附属系统、汽机房A列墙外供热管道(至用户侧)等。锅炉房、渣仓、汽机房、除氧层、脱硝、电除尘、脱硫等钢结构框架、平台、护栏、步道、楼梯及其他设施。
(2)二单元公用系统,主要包括锅炉空压机系统、除灰空压机、灰库及附属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精处理再生及其附属系统、炉内取样加药及其附属系统、液控蝶阀井排水系统、旋转滤网冲洗水泵、循泵导轴承冷却水系统、阴极保护装置等。
(3)3、4号机组脱硫系统、34号机组氧化风机房、脱硫制浆系统、1号事故浆液箱、2 号工艺水箱。
(4)全厂公用系统,包括化学制水设备及其附属系统(含1、2号机凝补水箱)、工业水设备及其附属系统、制氢设备及其附属系统、海水制氯设备及其附属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综合水泵房、海水淡化及预处理系统;循环水公用直流系统、循环水泵区域电机冷却水系统;尿素制备站、脱硫废水处理系统;500kV GIS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第三电源、35kV 施工电源系统;厂属范围以内 500kV 出线、架空线路及OPGW光缆(含引下线)等 。500kV GIS围栏内门型架、架空线。
(5)维护范围内其他设备设施,四台锅炉吹灰器及其附属系统(含管道、阀门及各型吹灰器)、生产设备系统配套安装的常规消防水灭火系统(含消防栓灭火系统、喷淋水消防灭火系统);墙体轴流风机、屋顶风机、炉顶卷扬机等;照明设施(含二单元烟囱航标灯,不含厂区道路照明);厂区西部生活水加热系统(含热水供应系统和蒸汽母管)、西部雨水泵房、西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等。
(6)电化学储能设备及其附属系统;新建厂区屋顶光伏。
(7)物资部所属库房、危废库房电气、消防水及其他设施,危废库房光氧催化装置;维护范围内使用的防台防汛物资和移动式柴油机、潜污泵(含电机)。
(8)全厂土建、暖通设备、特种(起重)设备、门禁安防系统等设备设施维护。
(9)以上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缺陷消除、定期保养、定期检验、定期试验、定期校验、定期检修、调停检修、抢修、检修(非等级检修)、日常改造等工作。
2.7其他:本次乌沙山公司 2026-2028年度4台机组设备设施及部分公用系统运维划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6-2028年度1、2号机组设备设施及部分公用系统运维;标段二: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6-2028年度3、4号机组设备设施及部分公用系统维护),拟分别选取两个不同的中标人,授标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以对两标段或其中之一进行投标报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一级,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30号令)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维护项目业绩(维护内容包含锅炉和汽机的主机。单项业绩合同金额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且已执行时间超过一年,执行时间以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开始执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计算)。若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用户证明)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容量、执行时间等要求,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辅助证明为有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1项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维护项目中担任经理或副经理的业绩。若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联性文件)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容量等要求,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辅助证明为有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维护业绩的用户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或其业务部门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及该合同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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