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936
二、项目名称: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黄河中路二段99号 | 720,000.00元 | 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结算率)(百分比):96.3%
| 97.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2040000 | C22040000 餐饮服务 | 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配送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②检测要求 A、预包装食品须提供一年一次的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批次配送时须提供出厂检测报告;非预包装食品须提供每日的自行检验报告。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2028年1月1日。 | ①总体要求 A、供应商为本项目配送的所有食材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刚(采购人代表) 、 陈疆琳 、 钟发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 ,即预算金额*1.5%*服务年限(三年)收取。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收款单位:需解锁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银行账号:12700需解锁 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温馨提示开具发票: 供应商发送申请信息至邮箱,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24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5210200045742;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需解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55号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