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拖轮租赁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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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Ⅱ标段项目 招标人为 中交 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华能(烟台牟平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拖轮 (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半岛北部海域,属国管海域。工程风电场区水深在51~53m之间,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70km,场址东西长约8.7km,南北宽约9.0km,场址面积47.9km2,规划装机容量504MW。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回220kV海缆敷设至航天员海上训练基地西侧约200m处沙滩附近登陆,随后转220kV陆缆接至风电场陆上运维中心。陆上运维中心汇集后最终升压至500kV后通过新建线路送出至电网。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本次招标租赁拖轮一艘,租赁时间暂定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租期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承租方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进场地点:山东威海港北部海域暂定进场时间:2025年11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技术规格:拖轮证书主机总功率2940kW及以上,航区近海及以上。燃油:船舶租赁期间的燃油由承租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淡水:船舶租赁期间的淡水由承租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船舶进场费:与进场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费用。3.投标人资格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的船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时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出厂时间不超过10年。(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4)体系认证要求:无(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如有)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6 11:2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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