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罗源G228项目管桩、钢护筒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补遗
发布时间:2025-11-10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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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华东分公司罗源项目管桩、钢护筒招标公告补遗(第3号)
各投标人:
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罗源G228项目管桩、钢护筒公开招标采购补遗(第3 号)”编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次中铁十局华东分公司罗源项目管桩、钢护筒招标包件号LY -GZ-01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变更如下: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中铁十局华东分公司罗源项目管桩、钢护筒招标包件号LY -GZ-02中钢护筒规格型号变更如下: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 1 | LY -GZ-02 | 钢护筒 | 吨 | 宽度为1.5米,长度为5.34米、壁厚12mm、Q235B | 500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国道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 |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满足生产加工的相关设备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确保能够保障项目需求的能力。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近三年内参与过大型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的业绩,且不少于两个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4.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的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两份招标物资相关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 双方每月26日至次月最后2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办理结算且在发票通过认证后,自财务入账3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笔货款金额的70%。供货结束双方办理末 | 50000.00 | |
| 2 | LY -GZ-02 | 钢护筒 | 吨 | 宽度为1.5米,长度为6.28米、壁厚12mm、Q235B | 1500 | 选屿段公路工程、福州台商投资区外联通道(迹头至台商区段)项目一期(选屿至台商区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 次结算并签订封账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期满一个月内无息支付。支付方式:现金不排除承兑(甲方不承担贴息)。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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