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山楂出口产业园区排水改造项目
河北
兴隆县山楂出口产业园区排水改造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山楂出口产业园区排水改造项目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下达兴隆县山楂出口产业园区排水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兴数政投字【2025】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铺装透水砖约2263.56m2,混凝土地面约670.85m2,沥青混凝土路面约578.50m2,安砌芝麻白花岗岩路缘石约342m以及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铺装透水砖约2263.56m2,混凝土地面约670.85m2,沥青混凝土路面约578.50m2,安砌芝麻白花岗岩路缘石约342m以及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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