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共富工坊项目食堂商户一体化收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就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共富工坊”项目食堂商户一体化收银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NBITC-202531153 )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 拟通过公开招标 选择 一 家合格的投标人作为 本项目的 中标人 。 现邀请 潜在投标人 参与 本项目 投标。
二 、 招标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一批食堂商户一体化收银设备。本次采购实施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单价不超过 16020 元 / 套,预计采购数量 45 套,具体数量以最终采购合同为准。
服务期限:本项目 签署单价合同,分三年付款,合作期限为 5 年 。若评估项目投入产出不符合预期,招标人保留随时中止采购的权利。
中标家数: 1 家
三 、 投标人资格
( 一)招标人前置审查要求:
3 .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 . 2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 (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含环保处罚等),以国家权威机构公开网站(如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能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为准。
3.3 未处于被 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
3.4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
3.5供应商需提供“商品采购合作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
3 . 6 投标人之间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声明函 ) :
3.6.1 单位负责人 (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为同一人 。
3.6.2 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等) 。
3.6.3 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 20%。
3.6.4 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 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6.5 不同供应商 (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 20%。
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
(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3.7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双屏消费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所投双屏消费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资格要求:
3.9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采购出具的原件,如提供采购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招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
3.10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3.11提供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3.12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招标采购、绿色采购等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招标文件发售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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