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双预控管理平台及传感器、门禁系统购置招标公告
山西
-晋城市
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双预控管理平台及传感器、门禁系统购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NB334-ZB-251032542 、 SXMTZB2503H-1 38(G)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 市 /沁水 县
一、招标条件
本 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双预控管理平台及传感器、门禁系统购置 (招标项目编号: JNB334-ZB-251032542 、 SXMTZB2503H-138(G) ),已由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装备计发字( 2025)27号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双预控管理平台及传感器、门禁系统购置 采购 。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 (补套) :标段(包)内容: 详见附件。
00 2门禁系统 :标段(包)内容: 详见附件。
00 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平台 :
标段(包)内容: 详见附件。
2.3 交货地点: 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4 交货期:
(一)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二) 质保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 (补套),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 招标货物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 (补套)附表中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承诺书证明自身为制造商;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3 业绩要求:近年具备至少 一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2年 10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 供货业绩 ( 监控系统供货业绩或 001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 (补套) 标段(包)内容 (表中)任意传感器供货业绩 ) (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 2门禁系统,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2 业绩要求:近年具备至少 一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2年 10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门禁系统供货 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 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平台,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2 业绩要求:近年具备至少 一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 1 8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信息化系统供货 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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