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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将淖铁路增建二线2-1标项目经理部桥梁系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新疆

-

博尔塔拉州

发布时间:2025-11-07询价采购

正在报名中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将淖铁路增建二线2-1标 项目经理

桥梁系材料 采购询价文件

1.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将淖铁路增建二线 2标承建K470+450-K665+383段工程,全长194.933km,其中巴里坤县境内180.3km,昌吉州境内14.633km。标段起点为三塘湖车站(不含),标段终点为哈克托让格站与鸣沙山站(起点K669+640)区间。线路总体大致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岔哈泉,向西经三塘湖、条湖、望洋台、汉水泉、库木苏、至哈克托让格与鸣沙山区间,沿线绕行风电场、煤矿、既有公路等设施。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4月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共30个月。合同总额估算14.2亿。

2. 价内容

询价采购编号 : FA00000437989

报价内容: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将淖铁路增建二线 2-1标项目经理部桥梁系材料 询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使用部位 数量 进场时间 技术标准 备注
1 钢压条 50mm3mm4m 预制 T梁 12000 2025.11 符合国家标准
2 基层处理剂 20kg/桶 KG 8560
3 环氧封闭底漆 20kg/桶 KG 860
4 脂肪族聚氨酯漆 20kg/桶 KG 1780
5 柔性氟碳漆 20kg/桶 KG 1780
合计 24980

使使用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自治县三塘湖镇中交二公局将淖铁路增建二线2-1标项目施工现场

注:表中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项目提交采购计划数量为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3.质量标准

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本项目施工图纸所要求技术规范,要求随货附带发货单(包含厂家、供货单位及材料清单)及材质单合格证。

4.验收方式

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指定人员进行清点计数量尺且签字确认验收的方量为准。

5.供应单价

供应单价采用固定单价机制。

6.报价人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报价物资的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且证照齐全;

6.2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各项质量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若国家标准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6.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6.5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6不受理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6.8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9其他要求:本次采购无预付款。要求中标人及时供应,明确中标人要响应可接收将淖铁路增建二线2-1标项目的支付方式 票据或银行转账支付。

7.履约担保

(一)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2 %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 100万元) 。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 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 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8..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每月 16日双方办理结算,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0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30 天内支付 60 %款项、 60 天内支付 33 %款项)。( 7 %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支付方式: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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