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五期-交工67租赁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1、 采购 条件
本项目 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 交工 67拖轮 供应 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采购人现邀请贵单位参与, 具体内容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入选省重点项目。为提升港口吞吐能力,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作为全国首家获评五星级 “中国绿色港口”专业化干散货港口,黄骅港煤炭港区继续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步伐,全力推进煤五期工程建设。工程采用筒仓装卸生产工艺,规划建设18座储煤筒仓、4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2套“0”型四翻式翻车机线以及重车场、空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煤炭装船量提升5000万吨、堆场容量增加54万吨,可有效满足新增货物吞吐量要求,进一步释放生产潜力,为持续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2.2 采购内容
2.1本次招标内容为 交工 67拖轮 租赁。
2.2此次采购限价 2394000 元招标限价为含税价,税率为 9 % ,超过招标限价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废标。
2. 3 计划 工期
计划工期 2025年11月15日-2026年11月14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通知单时间为准。
2. 4 招标清单
附表: 设备租赁计划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 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YHJCFD-QJWY-014
| 工程项目 | 交工 67拖轮租赁 | 施工工期 | 2025年11月15日-2026年11月14日 |
|---|---|---|---|
|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 1 | YHJCFD-QJWY-014 | 交工 67拖轮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9%(含司操)、13%(不含司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开具的发票税率为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械设备租赁经营)。
3.1.2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4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的。
3.5租赁的机械设备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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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