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场路(胜利大街-石桥大街)人行道、停车场和路灯建设工程(第二次)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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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场路(胜利大街-石桥大街)人行道、停车场和路灯建设工程(第二次)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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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 202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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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82-004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货场路(胜利大街-石桥大街)人行道、停车场和路灯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因格式转换与附件中的EXCEL清单量保留位数不一致,现对采购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更正;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评审办法“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项”重复,现对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最新上传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10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本项目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地 址: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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