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舞台机械系统及灯光音视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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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舞台机械系统及灯光音视频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8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53号) 、 《关于雄东综合文体中心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4 〕 0 051 号) 、 《关于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4 〕 9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二十二冶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舞台机械系统及灯光音视频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 于雄东片区B1-29-01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城市支路N25,西至城市次干路N6,南至城市支路E26,北至城市主干路E3。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演艺活动中心、地下人防及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场以及配套服务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本次招标为雄东综合文体中心项目舞台机械系统及灯光音视频工程。
2.3 工期计划: 计划工期 6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1月2 5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扩声系统、无线对讲系统、LED大屏系统、摄像采集和控制系统、配电系统(从4F放映间总配电柜(不含)至各个功能房间等所需的线缆及配电箱、配电柜)、舞台机械系统、拼装舞台及调节梯、及以上各系统涉及到管材、线缆、桥架等的深化设计(包含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设备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 .6 本项目 最高限价为703.582905万元 。
2.7投资类型:政府投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 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业绩最低要求: /。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五 年(自 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 或完工 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 负责人 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 或完工 验收完毕的 单个 合同承包范围含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 舞台工艺工程 ( 至少包含舞台机械、灯光、音视频其中之一 ) 供货及安装业绩 。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4 )财务要求: 提供202 2 、202 3 、202 4 年度 ( 若202 2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 4 年度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 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若202 4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 上述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 ② 项修改为本条 ) ;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 第 ⑤ 项修改为本条) ;
A.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r项修改为本条) ;
B. 近一年内(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 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
C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D.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E.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 施工 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F. 不同 投标 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 E 、 F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 E 、 F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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