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卫生健康局芦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设备标段)招标公告
四川
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8262025000069
项目名称:芦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设备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后45日。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后45日。
采购包3:合同签订之日后4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所投车辆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公告内车辆名称为“医疗车”;
(3)若配套医疗改造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
(4)若配套医疗改造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5)若配套医疗改造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包2: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采购包3:
(1)(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
(3)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4)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2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