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天堂镇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科拉村)正常公告
甘肃
正在报名中
天祝县天堂镇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科拉村)
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祝县天堂镇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科拉村) 已由 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天祝县天堂镇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科拉村) 初步设计的批复》天住建审发[2025]5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招标人为: 天祝藏族自治县天堂镇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天堂镇人民政府
2、项目编号:GSYQY-2025005
3、项目名称: 天祝县天堂镇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科拉村)
4、建设地点:天祝县天堂镇科拉村
5、招标范围:在天堂镇科拉村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处,地上2层,建筑面积 387.71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化粪池、供热管网、强弱电、绿化、亮化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
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 1个施工标段。
7、 工程规模及内容:在天堂镇科拉村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处 ,地上2层,建筑面积 387.71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 化粪池、供热管网、强弱电、绿化、亮化等相关附属设施。
8、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三、申请企业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中标后不允许更换,申请人需提供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新成立企业自《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达不到一年可以不提供相关业绩)。
3、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 提供 2024年或2025年 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和审计报告为准),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信誉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本企业中标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主要内容:本企业中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5、申请 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申请 人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报告生成日期超出时限范围的,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资格预审申请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需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7、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取消、暂停、限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按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47号修正)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2、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7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