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一八四医院平战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改造工程(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江西
-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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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一八四医院平战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改造工程(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鹰潭一八四医院平战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改造工程(二次)(编号:gkbz202511050001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鹰潭一八四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鹰潭一八四医院平战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改造工程 | 鹰潭一八四医院平战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改造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第一部分30天,第二部分15天 。
建设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符合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其他:
(1)采购范围及采购规模:鹰潭一八四医院急诊(原体检区)改造与总平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采购控制价:791291.7元(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响应人须提供响应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响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自身及其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公司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活动“黑名单”,上述内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7天内的网站截图或者承诺书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并退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0)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提供承诺;且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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