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九公司博兴项目(一期)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直接采购公告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桂语朝阳住宅项目 EPC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直接 采购 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SCFA00000070970 )
1. 采购项目简介
1 .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桂语朝阳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1. 2 采购人: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桂语朝阳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1. 3 采购项目 资金 : 自筹 。
1. 4 采购项目概况:
1.4.1 开工日期:2024年3月
1.4.2 项目名称: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桂语朝阳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简称:博兴桂语朝阳住宅项目)
1.4. 3项目类型: 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乐安大街以东,碧桂园星荟以北,205国道以西。
1.4.4所属区域:华东区域
1.4.5项目工期:1889日历天
1.4.6 项目简介 :桂语朝阳住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为房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35万㎡,总建筑面积约52.45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7.23万㎡、地 下建筑面积约15.22万㎡,建筑密度25%,综合容积率1.80。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租赁期限 | 交货地点 |
|---|---|---|---|---|---|---|---|
| 1 | 塔式起重机 | 6018-8 | 中联重科、徐工同等的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 | 1 | 台 | 暂定 6个月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乐安大街以东,碧桂园星荟以北, 205国道以西 |
| 2 | 塔式起重机 | 6515A-10S | 1 | 台 | 暂定 6个月 | ||
| 3 | 塔式起重机 | 6015-8 | 1 | 台 | 暂定 18个月 | ||
| 4 | 塔式起重机 | 6015-8 | 1 | 台 | 暂定 6个月 | ||
| 5 | 施工升降机 | SC200/200 | 1 | 台 | 暂定 6个月 | ||
| 合计 | 5 |
3 .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4. 采购商务情况
4.1 结算方式:
4.1.1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10 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4.1.2 租金计算方式:
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计费单价以第一条中约定内容为准。计费期限从甲方出具设备使用通知单注明时间起至书面通知停用时间止,不足一个月(含由于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租赁单价 ÷ 30 日×双方协商确定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累计 10 小时,超时在加班台时费中结算,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 24 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食宿由乙方提供。
4. 1.3 设备停置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4. 1.3 .1 甲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4. 1.3 .2 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 30 天,甲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报停超出 30 天的,超出天数按租赁单价的 30% 计费,直至正式复工。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4. 1.3 .3 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 30 天×实际停工天数× 50% );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乙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甲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4. 1 .3 .4 电费:使用期间,租赁设备所用电源由 甲 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4.2 付款方式:
4.2.1 租赁及工人费用支付:
按月(每月 10 日)办理对账,按月结算。在结算批复后 30 日内以银行汇款或 6 个月银行承兑或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给乙方当期租赁费用的 70% ,剩余 30% 待相应设备拆除退场后 3 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款以甲方最终核定为准,贴息费用由甲方承担。
4.2. 2 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4.2.4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表示理解,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4.3 履约保证金: / 。
4.4 质量保证金: / 。
4.5 其他情况: /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 名称: 山东金誉永翔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供应商资格情况:
山东金誉永翔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供应商。
注册资本金:壹亿元整
推荐理由: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期工程塔吊租赁延期服务。当前,涉事塔吊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项目一期正全面进入赶工关键阶段,对塔吊设备的连续性、稳定性使用需求极为迫切。
从时间维度看,若更换新供应单位,需重新完成设备考察、合同谈判、进场调试及安全验收等流程,将至少延误 30 天工期,与当前赶工进度要求严重冲突;从经济维度看,原供应单位已熟悉项目现场工况、安全管理标准及设备维护需求,无需额外产生设备适配、人员培训等成本,且延续原合同条款可避免新合作的溢价风险,能最大程度降低租赁成本。
综上,无论是保障工期进度,还是控制项目成本,本次塔吊租赁延期选用原供应单位均为最优且最合理的选择。
采购清单:(列出采购的清单、单价、数量、总价)。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租期 (月) | 租金 (元/月) | 塔司工资( 元 /月 ) | 综合 单价 | 含税总价 (元 /台.月) | 备注 |
|---|---|---|---|---|---|---|---|---|---|---|
| 1 | 塔式起重机 | 6018-8 | 1 | 台 | 6 | 7650 | 17000 | 24650 | 147900 | |
| 2 | 塔式起重机 | 6515A- 10S | 1 | 台 | 6 | 7650 | 17000 | 24650 | 147900 | |
| 3 | 塔式起重机 | 6015-8 | 1 | 台 | 18 | 7020 | 17000 | 24020 | 432360 | |
| 4 | 塔式起重机 | 6015-8 | 1 | 台 | 6 | 7020 | 17000 | 24020 | 144120 | |
| 5 | 施工升降机 | SC200/ 200 | 1 | 台 | 6 | 4320 | 10000 | 14320 | 85920 | |
| 合计 | 5 | 958200 |
6.公告 期限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
(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 .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8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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