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及辅控网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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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及辅控网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及辅控网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改造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及辅控网DCS自主可控改造项目实施的批复》(大唐国际生环[2025]503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TJNM202511- LD05
2.2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及辅控网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
2.3建设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
2.4建设规模:600MW
2.5计划工期:要求11号机组改造所需设备于2026年4月底前全部到货,2026年5- 7月实施改造工作;12号机组改造所需设备计划2027年5月底前全部到货,2027年6- 8月实施改造工作;辅控网各系统改造工期结合机组检修进行,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DCS改造涉及SIS更新工作需同步完成。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单机容量300MW)及辅控网DCS系统改造项目。通过DCS国产化改造,解决控制器老化故障、交换机通讯异常及网络安全设备芯片操作系统非自主可控等问题,进一步实现集团公司大集控运行模式。
2.6.1呼铝电11、12号机组及辅控网DCS系统(含DEH、MEH、MFT、ETS)自主可控改造范围包含:11号机组DCS系统(含主机公用系统)、12号机组DCS系统、吹灰控制系统、精处理控制系统(包括再生、加药、生活水)、石子煤刮板控制系统、呼铝电热网首站控制系统;辅控网各控制系统,包括除灰控制系统(含公用系统)、除尘控制系统、除渣控制系统、输煤控制系统(含入炉煤采样)、尿素控制系统。
2.6.2安装、调试包括:改造需要的所有相关的系统设计、硬件设备、软件(含永久授权)和材料(含电缆、光纤、桥架、线管、辅材等)的供货,以及老设备的拆除、转运、新设备的安装、电缆光纤敷设、接线、系统调试、设备和测点传动、试验检测、试运行、消缺、防火封堵、培训、最终交付投产、改造所需光缆、辅材、脚手架搭设、防腐处理、防火封堵、DCS系统调试、保护联锁试验、涉网试验及SIS更新。此外,呼铝电主控室立盘(大屏幕、硬光字)改造相关的设备采购,设计、施工、调试工作。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记载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DCS设备应 $100%$ 自主可控,并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五年国内至少2台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主机完全自主可控DCS系统投运满2年业绩(时间从调试结束开始算,以调试报告时间为准),并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且必须有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及验收证明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所用DCS的业绩,并至少应包含DCS设计、组态、供货等相关工作内容,同时需提供甲方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核查。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业绩投运时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经最终业主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峻工验收证明(峻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峻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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