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晖颐养院附属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金晖颐养院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8301004001
宿迁经开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的 金晖颐养院 已经 宿开审批备 [2024]223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金晖颐养院附属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西路与富民大道交叉口
1.2 工程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 1892万元 。
1.3 工 期 :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除外)的 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金晖颐养院附属工程,主要包含景观工程、室外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3.1 评标入围标准
3.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3.1.2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 ≤20家时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直接指定以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中 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 含) 家,平均值以下 8(含) 家;
G1值取值范围: 10%、15%、20%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G2值取值范围: 10%、15%、20%、25%、30%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1.3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细则: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1.4 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2 评分办法
3.2.1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3.2.2投标报价 100 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 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 : 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6家时, 剔除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9 4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 ~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 86%~100%,园林绿化工程84%~100%,其他工程 88%~100%)。
说明 :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 每高 1%扣0.9分,每低 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5、经济标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4.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5 提供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11月05日 09:00 至 2025 年11月12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 -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 体库,网址: #/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 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 年11月19日 09:30;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电话: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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